关于印发《宜君县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工委),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委,各人民团体:
《宜君县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管理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0
宜君县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及省委打赢三场“攻坚战”、实施“十条铁规”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升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水平,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接受锻炼,充实脱贫攻坚力量。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组发〔2017〕8号)《关于选派省市县后备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锻炼的意见》(陕组通字〔2017〕5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脱贫工作力量。坚持把最“硬”的干部用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上,树立工作在一线落实、作风在一线检验、干部在一线培养的导向。凡各乡镇(街办)、部门、单位在向县委推荐干部时,重点推荐在脱贫攻坚工作岗位经过实践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出缺时,优先从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选配。脱贫攻坚期间,全县优秀年轻干部普遍在脱贫一线锻炼一遍,成长一批、择优使用一批。
二、优先提拔重用。要切实运用好鼓励激励机制,把扶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扶贫成效作为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扶贫期间不影响提拔使用。
1.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晋升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遴选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经过批准可破格提拔。
2.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和被省上评为优秀第一书记、优秀扶贫干部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暂不符合提拔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管理。
3.对连续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优秀年轻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考察人选,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学习, 并给予一个月的工资奖励(依据《宜君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第七条第三项》)。
4.新提拔进入乡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优先考虑具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强化表彰奖励措施。定期开展脱贫攻坚表彰奖励,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1.表彰鼓励。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在全县开展的各类表彰活动或在向上级推荐表彰人员时,提高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年轻干部名额比例。
2.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予以宣传;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提振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加大待遇保障。优秀年轻干部被选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补助,每月标准为1000元(不含交通费)。半年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100%、90%、60%比例发放生活和工作补助(依据《关于做好第一书记工作帮扶支持和管理考核的意见》君组字〔2015〕43号),县、乡两级选派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交通费按每周到任职村一个往返,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据实核报。
五、坚持容错纠错。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中勇于担当,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年轻干部,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六、坚持能上能下。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进行“上”的调整,建立健全年轻干部“下”的机制,建立不适应脱贫攻坚重任、履职不力、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不服从单位选派和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出现严重纰漏的,坚决降格调整或调整出后备干部行列。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违法的依据法律程序办理。
七、突出人文关怀。实行带薪休假、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制度,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做到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遭遇挫折必谈,突出贡献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困难家庭必访,尽力解决合理诉求,使干部能安下心、静下神投入工作。
八、全县脱贫攻坚一线的其他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若本意见内容与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中央和省市文件内容规定为准。
十、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宜各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