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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健全人才服务政策,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与管理,鼓励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宜工作,特向我县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根据《宜君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君组发〔2023〕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一)申请对象
从县域外引进到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保障住房的管理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具体分为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技术能手获得者。
第二层次: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第三层次:中省下派、对口交流的挂职干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第四层次:因工作需要引进或聘任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标准
本办法所指人才公寓为西园小区10号楼2单元15套房源,共三种户型结构,具体如下:
1.第一、二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70.94㎡的住房。
2.第三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68.31㎡的住房。
3.第四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66.03㎡的住房。
二、申请要求
(一)单位集体申请的,提出租赁条件、数量和管理措施,经人才公寓审批机构审核后,由单位与县委组织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需向县委人才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租住人才公寓申请报告。
2.申请人填写的《宜君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及用人单位填写的《用人单位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4.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引进人才的文件,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合作协议(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6.如有家属随同入住,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才,4月15日之前将所需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交至县委人才办(县委楼114办公室)。
联系人:刘培英 0919-5283323
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