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县法院党组:
经2022年6月7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宇同志任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夏群英同志任县法院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延军同志县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刘新民同志县法院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郑亚军同志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宜君县委
2022年6月15日
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