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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干部政策规定,以“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贫困区县所辖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变动”等12种情形为重点,严格“五审五不批”,严把干部任前事项审核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审职数与规格,看干部调整方案涉及领导职数与规格是否与“三定规定”一致,一次性调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比例,贫困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调整是否符合“四种情形”,对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调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审资格条件,看拟任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任职经历情况,对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审“入口”,看拟任人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途径是否合乎规定,对“入口”有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四是审年度考核情况,看拟任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一律不予审批;五是审受处分情况,看拟任人选有无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对在影响期内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一律不予审批。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受理审核干部调整方案26批次69人次,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批21批次56人次,其中因超规格配备、干部“入口”问题、在处分影响期内等原因,未予批复5批次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