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委,综合服务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宜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宜君县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5日
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做到客观、全面、准确的考察了解干部,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
(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县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四)县人民团体、县级直属机构、其他机构的领导职务;
(五)乡镇、街道办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
(六)凡经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调任、聘任的领导职务。
第二条 试用期的确定: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会议研究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出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试用期间干部的履职与管理:
(一)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 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与任职:
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应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对干部的试用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符合任职资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组,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先由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述职,再进行民主测评。
(三)单位及组织鉴定。所在单位对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测评情况,形成考核材料,提出考核意见。
(四)研究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形成正式任职意见,并发布任职通知。
第五条 试用期满干部的管理:
(一)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纪检、政法部门查处的或因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宜君县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5日
宜君县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暂行办法
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做到客观、全面、准确的考察了解干部,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
(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县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四)县人民团体、县级直属机构、其他机构的领导职务;
(五)乡镇、街道办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
(六)凡经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调任、聘任的领导职务。
第二条 试用期的确定: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会议研究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出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试用期间干部的履职与管理:
(一)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 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与任职:
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应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对干部的试用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符合任职资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组,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先由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述职,再进行民主测评。
(三)单位及组织鉴定。所在单位对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测评情况,形成考核材料,提出考核意见。
(四)研究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形成正式任职意见,并发布任职通知。
第五条 试用期满干部的管理:
(一)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纪检、政法部门查处的或因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