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公务员日常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日常考核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贯彻中省市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意见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宜君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日常考核。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日常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是结合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公务员管理实际所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各单位各项职能的履行和目标任务的分解完成必须依靠每一个公务员去实现。建立对公务员的日常考核体系,把机关建设与公务员日常管理、“考人”与“考事”紧密结合起来,使公务员日常考核具体化、精细化,对于落实中央“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县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作为公务员个人年度唯一考核执行,由县考核办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公务员考核综合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设立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要以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为依据,确定考核要素要以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为重点,体现每个公务员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体现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科学把握不同考核对象之间工作的差异性、夯实每个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第六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主要涉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出勤等方面的情况,以反映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意识、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方面组成,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具体分值根据当年考核实施细则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考核对象总数的15%确定。各单位根据单位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优秀人员比例。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可按20%确定优秀比例。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县考核办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公务员日常考核的实施。
第十条 公务员日常考核依托考核信息系统日常考核模块实施。遵照“下考一级”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同志逐级向下进行考核评定,在考核信息系统中提出评价意见逐级上报考核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任务。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公务员的工作任务中去。每个公务员按照个人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上传到考核信息系统中逐级向上由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后在考核信息系统中予以下达。
(二)工作记实。建立日常工作记实制度,按月记录工作任务完成和其他工作情况;工作记实可采取日记或周记的方式,在考核信息系统中记载工作任务完成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汇报。公务员每月或固定时间节点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小结,作出自我评价,在考核信息系统中填报,按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审核。
(四)审核评价。分管领导每月或固定时间节点在考核信息系统中对分管的公务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与意见及量化分值。
(五)民主测评。各单位考核机构在年终或固定时间节点在信息系统民主测评模块中对每个公务员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
对于窗口和执法单位及其公务员,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反映和服务对象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测评。
不符合条件或不便于安装信息系统单位,可先发放《宜君县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手册》(附件1),记录并存档日常考核情况,书面上报本级考核委员会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强化对日常考核结果的使用,将日常考核作为培养使用干部、问责问效、实施奖惩、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分管考核对象反馈日常考核结果,既肯定成绩又提出改进提高的建议;日常考核资料由考核机构在考核信息系统中收集审核,实行量化统计,增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宜君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当年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执行。年终各单位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3)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报县考核办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本单位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可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末位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组织谈话,并以年度考核得分为比例计算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连续2次考核位列末位的,应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与组织处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一般应予以辞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组织考核。
第十七条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县考核办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考核办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君县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手册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
3.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